稿件搜索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889号E座1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Steven Larry Ungar 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逊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1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21、议案22、议案23、议案2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严杰、荀为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