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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3号文核准,已于2014年11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

  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议案》,鉴于西南证券中原主要负责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已任职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更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经过多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浙商证券、西南证券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转让相关协议,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由西南证券更换为浙商证券,并聘请浙商证券承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商证券仍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责任。

  2020年4月14日、2020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了相关的保荐与承销协议,并与浙商证券签订了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指派金碧霞与尹永君(简历见附件)负责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金碧霞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04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曾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亿帆医药(002019)、航天电器(002025)、生意宝(002095)、帝龙新材(002247)、新凤鸣(603225)等IPO项目和万向钱潮(000559)、帝龙新材(002247)、亨通光电(600487)、新凤鸣(603225)等再融资项目。

  尹永君先生: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4年注册登记成为保荐代表人。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25)IPO项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2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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