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4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智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人民币资金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信阳智润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的项目建设需求,信阳智润向国开行申请人民币资金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信阳智润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本次担保在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信阳智润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水龙
住所:新县新集镇潢河北路一单元第六层07号
信阳智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明阳”)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及咨询;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信阳智润为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承建单位,目前处于初期建设阶段,因此该期间信阳智润的营业收入为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信阳智润向国开行申请人民币资金借款事项,与债权人国开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就该借款事项与国开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其持有信阳智润100%的股权质押给国开行,信阳智润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债务后10个营业日内,国开行应将其收执的出质标的的权利凭证交还河南明阳。信阳智润就该借款事项与国开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形成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信阳智润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债务后10个营业日内,国开行应将其收执的出质标的的权利凭证交还信阳智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信阳智润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有利于信阳智润项目建设运营,信阳智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125,951.05万元;根据日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702,111.7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4.4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095,951.05万元,对应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80,923.79万元,占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1.27%。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如出售原全资子公司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052)、大庆市中丹瑞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胡吉吐莫风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大庆市杜蒙胡镇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100和2019-101)。公司将继续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略,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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