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5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7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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