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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镇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卢劲波、刘吉海和财务负责人宣学红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贺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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