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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 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3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集团”)的函:近日,天洋控股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京03执异706号】,根据裁定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解除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的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公司针对“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股权遭司法冻结”等网络传闻进行了说明:“成功(中国)大广场有限公司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纠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诉求天洋控股集团支付剩余合同款9.74亿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京03财保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等资产。”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2019-064)。

  二、股权冻结的进展情况

  由于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保全资产价值严重超出仲裁案限定的保全标的金额,其中北京天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天洋房地产(三河)有限公司95%股权以及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北京天洋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总价值已完全满足该仲裁案的保全范围,天洋控股集团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对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后,解除其余被冻结财产的保全措施。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保全应限于请求的范围,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抵押、冻结,故该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保全财产中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其财产价值已达45亿余元,足以覆盖仲裁案保全标的范围。2020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异议人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成立。(2)解除对超标的额财产的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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