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原第三十三条:
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
三、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
四、根据《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派驻纪检组改革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原第五章:
五、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
六、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2020〕18号)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七、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七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七条、《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十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八、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8条、《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11条,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
九、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八条:
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手续,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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