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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或“申请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47,997.1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长沙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宁波鸿裕的执行申请,公司暂时未收到执行款,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起诉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众泰长沙分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为被告出具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此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鸿裕和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永康众泰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7月9日,宁波鸿裕作为原告,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10月14日宁波鸿裕收到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 0121民初6867号)。长沙县人民法院已就宁波鸿裕起诉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永康众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

  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案件执行情况

  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一审判决后,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公司未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也未履行偿还所欠宁波鸿裕的货款及利息的责任。宁波鸿裕向长沙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该诉讼事项的申请执行书,并于近日收到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长沙县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湘0121执2818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鸿裕已就该笔诉讼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长沙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宁波鸿裕的执行申请,公司暂时未收到执行款,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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