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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ST北讯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讯集团”)于2020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2号)。现将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逐一核实王天宇、苏永琴做出上述异议声明的原因、依据及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

  回复:公司2018年报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解决进展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详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问题2.(1)的回复。

  公司与债权人协商情况详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问题2.(1)的回复。

  公司引进投资相关事项均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进行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的《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2019-083),协议约定:北讯深圳与智慧城市集团拟成立规模约15亿元合资公司,智慧城市集团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拟收到不超过8亿元资金,发展5G-eMTC物联专网业务。

  公司已就资产盘点问题与各项目子公司进行专题会议,并将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盘点方案、确定时间进度表。公司将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逐步进入现场进行盘点、走访及核查等审计工作。

  以上全部工作及进展情况公司均通过微信、临时电话会、董事会等形式多次向公司董事、监事进行通报、征询董事意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均根据个人情况履职,发表意见。

  2、请提出异议的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已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果说明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回复:(1)副董事长王天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问题1、(2)的回复。

  (2)独立董事苏永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 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3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上审议《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后,多次以微信、电话、董事会、临时沟通会等形式就年审进展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督促公司尽快落实审计费用、员工工资等基本条件、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进一步落实。根据公司回复,受疫情管控及资金影响,公司年审工作进展缓慢,同时,公司将申请延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针对在建工程、营业收入、长期资产等的专项审计工作,因审计重点在现场盘点,同样受疫情管控及资金影响,将与2019年度报告同时完成并披露,因此目前尚未获得明显进展,因此无法预料结果,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发表弃权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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