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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制定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修订,并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18年1月18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完成。变更保荐机构后,2019年3月13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30日,由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针对新设募集资金账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91595813)变更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21201040012118),并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5月21日原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专户变更工作已经完成。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前,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及利息收入合计282,638,764.79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至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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