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5月12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0年4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442,445,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1.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3,093,445元。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2,445,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
2. 除权除息日:2020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建优 王艳秋
3.咨询电话:(010)53518800-8179
4.传真号码:(010)59297211
七、备查文件
1. 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