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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郭倍华女士因个人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周丹华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根据《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④ 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⑦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 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 修订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刘少云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GD—105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并确保公开发行工作的合法、有效性,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或金额、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债券利率(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该等中介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出具、报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报告、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申报程序、挂牌上市及其他事项等,并决定及安排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资料。

  (4)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作出决定。

  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决定公司是否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延期实施。

  (7)如国家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公开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授权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有效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166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166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范围“垃圾分类服务”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章程》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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