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5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绿康生化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绿康生化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绿康生化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绿康生化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照要求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及2019年12月,对绿康生化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6)公司经营状况;(7)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行;(8)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年对绿康生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员工等进行现场培训。

  3、督导绿康生化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绿康生化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等。

  4、督导绿康生化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绿康生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绿康生化实际情况,制定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绿康生化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县支行、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对绿康生化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并分别出具了关于绿康生化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持续关注绿康生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规定对绿康生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绿康生化及主要股东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相关承诺,绿康生化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切实履行承诺。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完成

  公司原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结合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2,400吨/年活性杆菌肽系列产品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都位于浦城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片区,仅对实施地块调整)及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调整“2,400吨/年活性杆菌肽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并将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就公司募投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2018年8月27日,公司就关于募投变更的董事会决议及保荐机构关于募投变更的保荐意见事项进行了公告。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原募投项目“2,400吨/年活性杆菌肽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是公司基于2014年公司上市前的产能情况、市场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政策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面临的国内行业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控制风险及审慎投资,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2019年10月31日,公司就关于募投变更的董事会决议及保荐机构关于募投变更的保荐意见事项进行了公告。

  3、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吴小琛先生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于2019年9月通知绿康生化决定委派李蔚岚女士接替吴小琛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绿康生化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绿康生化未发生其他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绿康生化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绿康生化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绿康生化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绿康生化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绿康生化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绿康生化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绿康生化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康生化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兴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绿康生化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陈耀 李蔚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