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公司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椿投资”)拟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411,602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447%。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惠椿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2020年5月13日,惠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不超过3,411,602股)已过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2、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43元/股,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5月13日,惠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惠椿投资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20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08%)。具体明细如下:
备注:本次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减持前后,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为25,470,787股,前述股份性质虽然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但是根据林松华先生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前述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仍不可上市流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是其持有惠椿投资的合伙份额将增加,惠椿投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及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手续。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惠椿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的其他交易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惠椿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惠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美云女士,现任公司财务经理,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普通合伙人林松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林松华先生外,其他合伙人均不是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惠椿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惠椿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惠椿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惠椿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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