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大楼二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2,692,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665%。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290,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20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0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6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74,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2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孟天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53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154,9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9,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66%;反对154,90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4%;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4%;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浩明投资有限公司、何金明、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4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58%;反对146,900股;弃权878,800股;回避309,117,96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58%;反对146,900股;弃权878,80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4%;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4%;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54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继续履行关联租赁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浩明投资有限公司、何金明、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4%;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回避309,117,96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4%;反对146,9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孟天行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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