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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尚未开始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仲裁案件实体审理尚未开始,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仲裁内容概述

  近期,SANDOZ(山德士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德士”,注册地:瑞士)公司及其下属六家公司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的缬沙坦原料药的杂质问题,认为公司违反了与其签订的《框架供货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其遭受损失,向位于德国汉堡的中欧仲裁中心提起仲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仲裁申请人:山德士及其下属六家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案件受理机构:Chinese European Arbitration Centre(中欧仲裁中心)

  申请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杂质事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已发生的,以及部分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其中主要组成部分为因该产品的销售损失所导致的利润损失约6840万美元)。申请人提出的未经第三方核实的赔偿总额约1.15亿美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度,公司出售给山德士及其下属公司的缬沙坦原料药合计金额约为531万美元;2018年1-6月份,公司出售给山德士及其下属公司的缬沙坦原料药合计金额约为673万美元。

  自缬沙坦事件发生以来,公司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与客户沟通解决补偿相关事宜。截止目前,遵循原料药供应业务的商业本质,根据与客户签署的供货合同等商业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除山德士外的其他大部分客户已达成共识,就其召回产品的相关直接成本进行适当补偿,并签署了相关协议或做了相应的安排。

  目前,上述仲裁案件实体审理尚未开始,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该仲裁案件,在尊重客观事实、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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