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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20-L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5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唐军先生、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张缔江先生、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上市公司不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EPDP”)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转让交易的其他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作为EPDP提名董事,出于审慎考虑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20-L24号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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