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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120,000元(含税);同时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6,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2,800,000股。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比例分配。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6,4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2,8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5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2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2,80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13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英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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