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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岳克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及董事会聘任邓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岳克胜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其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并无不同意见,并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我们对岳克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无异议。

  2、邓舸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条件。

  3、董事会聘任邓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5、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邓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签名: 蒋岳祥      肖幼美      白涛      郑学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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