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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张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未出现监事缺席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及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东凯文印刷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黄晓佳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谢名优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3日。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张斌先生、曹从军女士、沈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3日。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马惠平女士、赵庚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娟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2023年5月13日。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1,457,306股,不包括其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6,185,727股。

  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股东中关联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黄晓鹏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份818,008,195股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10、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黄非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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