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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4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文件,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有关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将在正式的合作合同中予以进一步明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经营的战略规划,如果合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建立细分领域业务优势,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与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集团”)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充分发挥埃斯顿在高端智能机械装备及其核心控制和功能部件的技术优势与颐中集团在烟草机械、物流和卷烟包装、印刷的产业优势,合力推进工业机器人在烟草行业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有关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将在正式的合作合同中予以进一步明确;同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昆

  注册资本:人民币133,900万元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2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98237B

  成立时间:1995年8月18日

  主营业务:卷烟配套材料、香精香料、包装印刷、烟草机械设备、烟草物流、新型烟草产品与装备等业务,积极服务雪茄产业,开展雪茄养护、雪茄包装及微生态净烟设备研发制造等项目。

  颐中集团下辖16家企业,2015年度被国家烟草专卖局认定为“烟草行业新型烟草制品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现有高新技术企业4家、省级技术中心4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市级技术中心1家;CNAS认证实验室2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家;拥有山东名牌2个,青岛名牌1个;省著名商标2个、市著名商标1个。

  颐中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向

  双方在新型烟草装备研发、自动化立库、物流自动化、专利与标准、联合开发团队等方面开展合作,可根据双方战略需要扩大到非烟行业的装备研发、制造以及其他领域。

  (二)合作方式

  合作形式主要有委托研发、联合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双向客座研究。

  (三)合作主要条款

  颐中集团承诺在集团各需求模块优先使用埃斯顿的自有产品,三年使用埃斯顿机器人不低于500台,使用埃斯顿运动控制及伺服系统不低于5,000根轴。埃斯顿承诺提供给颐中集团的自有产品均为最优惠的价格。

  (四)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合作效果确定续签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目前中国运动控制领域最具影响力企业及具有完全自主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的国产工业机器人领军企业,覆盖从自动化核心部件、工业机器人及机器人集成应用的智能制造系统全产业链,构建了从技术、质量、成本、服务和品牌的全方位竞争优势,公司已经建立国产工业机器人领军企业的品牌优势。

  颐中集团有丰富的烟草行业特殊工艺及应用需求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应用经验,公司将与颐中集团一起提供适用于烟草行业特殊工艺及应用需求的解决方案,充分利用其烟草行业市场平台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快速建立公司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在烟草行业的应用典范,以推动公司产品占领烟草行业应用市场。

  2、形成双方优势资源的互补整合与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有助于推动公产品应用于烟草行业的深入开发,推动公司工业机器人、运动控制及交流伺服系统产品的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协议的签订未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同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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