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22.89元/股调整为22.84元/股。此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另行公告。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及股东长兴合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东莞市合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即14.13元/股)。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敬良才、谢吉斌、段歆光、陈钦刚、牙华政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即14.13元/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018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履行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9.2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9.24元/股。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在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减持时,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去本次现金分红后的每股净资产5.07元/股。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
2、咨询联系人:舒丹
3、咨询电话:0769-86921000-8929
4:传真电话:0769-817015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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