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5月13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512,010股为基数,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72,907,206.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512,0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1568号 恒铭达
咨询联系人:荆京平
咨询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电话:0512-36828275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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