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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81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5月19日本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自身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2)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者仅可在开放期内申赎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赎回。若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未赎回基金份额,则需继续持有至下一封闭期结束才能赎回,投资者在封闭期内存在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暂停运作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本基金是否进入开放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在该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净申购款计入基金资产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 在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本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如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则全部基金份额将自动赎回,未确认申购款项也将划还给投资者。如出现该情形,投资者将承担期间的机会成本和再投资风险。

  4)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风险。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6.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7.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18.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19.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20.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

  基金代码:008560/008561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国债期货、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期间以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自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75%,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元,A类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75%)=9925.56元

  认购费用=10000-9925.56=74.44元

  认购份额=(9925.56+2.00)/1.00=9927.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27.56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C类基金份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基金份额面值1.00元,无认购费率,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利息转份额=2.00/1.00=2.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2.00=10002.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可得到10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认购数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中邮核心成长混合、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核心主题混合、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稳定收益债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多策略灵活配合混合、中邮货币、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中邮纯债聚利债券、中邮增力债券、中邮睿信增强债券、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合赢债券、中邮纯债恒利债券、中邮睿利增强债券、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安泰双核混合、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发起式、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中邮研究精选混合、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5.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3.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账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8560/008561。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通过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

  (8)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9)《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1)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产品开户须提交的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

  (9)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产生法律证明效力,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风险问卷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账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8560/008561。

  (3)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设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电话:010-68857221

  联系人:马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1325365736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冯加庆

  联系人:张兰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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