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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6月3日(周三)下午14:55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1)。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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