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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共有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合计22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进行认真自查,并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内容回复公告如下:

  1、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具体原因等),被冻结账户2019年收付款金额及占比、流水笔数及占比,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等。

  回复:

  (1)截至2020年5月18日,公司合计开立32个银行账户,公司银行账户设置情况如下:

  (2)截至回函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发现公司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原因系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实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截至2020年5月18日10时,公司存款余额为3,821,324.89元,被冻结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合计3,314,996.07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86.75%。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2、请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为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理由,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针对该问题,公司聘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8号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确认的账户情况

  (一)公司账户数量情况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合计开立32个银行账户,17个被冻结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该等账户”)占比公司开立账户53.13%。

  (二)公司账户资金出入情况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全部账户合计入账金额为141722.46万元,该等账户合计入账金额为121494.86万元。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全部账户合计出账金额为143539.43万元,该等账户合计出账金额为122605.71万元。

  (三)公司账户用途及频率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该等账户其中6个为常用结算账户(含公司基本户),其余均为非常用账户。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账户合计收款笔数2695,其中该等账户的收款笔数为2201,占比为81.67%。2019年度,公司合计付款笔数3612,其中该等账户付款笔数为2520,占比为69.77%。

  (四)公司财务情况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42.45%,净利润占合并报表净利润115.15%,货币资金占合并报表货币资金18.55%。

  (五)公司资金情况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合计5118.74万元,其中公司288.53万元,合并报表子公司合计4830.21万元,该等账户的货币资金账户余额228.66万元。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账面可用资金余额59.87万元,被冻结资金余额228.66万元。

  (六)申请执行情况、金额及占比

  经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金额合计914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145050.04)万元的6.31%,公司货币资金(889.22)万元的1028.56%。

  二、结论

  根据公司确认的开立银行账号的数量及该等账户占比、公司基本户情况、公司账户的使用情况、该等账户用途、公司货币资金的情况、可用资金情况、被冻结金额及原因、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该等账户涉及公司基本户(如工资发放等);该等账户占公司合计开立账户的53.13%,比例较高;该等账户账户余额均被冻结,且被申请执行金额远超被冻结金额;该等账户在2019年度资金进出频繁,占公司全部账户资金进出比例较高;该等账户均为公司账户,公司占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较高;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货币资金不充足,且大部分被冻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公司存在部分未被冻结账户可替代以满足公司继续经营或开展业务,但该等账户为公司主要账户,该等账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

  3、请说明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2)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于2020年5月9日、5月12日组织两次紧急专项会议,就解除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商讨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①积极与科恩斯实业及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科恩斯实业致函,为了维持公司日常正常经营,请求其配合解封公司相关冻结的银行账户,同时给予一定时间的还款期限,公司将尽快努力争取与科恩斯实业达成一致共识,形成解决方案。

  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5月15日两次向罗湖法院递交了《关于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冻结措施的申请书》,请求罗湖法院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

  ②积极通过董事候选人与相关股东沟通商议还款方案,请求由股东方提供短期借款或提供担保协助公司融资等方式以缓解公司流动性,公司董事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请说明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具体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公司已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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