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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将组成新的专业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陆肖马(独立董事)

  委员:何媚(董事)、吴向东(独立董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敬东(独立董事)

  委员:何媚(董事)、陆肖马(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永清(独立董事)

  委员:林贻辉(董事)、刘敬东(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腾蛟(董事)

  委员:朱荣斌(董事)、吴向东(独立董事)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局主席1人,执行董事长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主席,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局主席1人,执行董事长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选举朱荣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朱荣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建斌先生、阚乃桂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总裁朱荣斌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陈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徐慜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国晓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12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总裁、执行副总裁简历

  朱荣斌先生,汉族,1972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硕士学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1995年-2008年任职于中海地产集团,曾任中海地产集团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2008年-2013年任职于富力地产,曾任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2013年-2017年任职于碧桂园,任联席总裁、执行董事。担任多届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清华校友总会城乡建设专委会副会长,拥有20余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阳光学院副董事长。

  朱荣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184,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建斌先生,汉族,196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和上海经贸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阚乃桂先生,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硕士,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曾任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总经理,中海地产天津公司总经理,世茂集团助理总裁兼成本中心负责人,世茂集团副总裁,世茂集团执行董事兼成本中心负责人和设计中心负责人等职务。

  阚乃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8,9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二:财务总监简历

  陈霓女士,汉族,197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陈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徐慜婧女士,汉族,198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阳光城(SZ000671)、光大嘉宝(SH600622)、国脉科技(SZ002093),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总监等职。

  徐慜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国晓彤女士,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10月,硕士研究生,于2018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于阳光城(SZ000671)证券部。

  国晓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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