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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胡正富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166,41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39.6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124,91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39.6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1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0%。(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07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07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6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7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4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07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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