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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5号”文《关于核准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516,38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483,613.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8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了(XYZH/2017SHA1026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监管政策、项目周期、盈利能力等因素,为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变更了“通信及信息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安华智能股份公司51%股权项目,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变更金额不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变更金额以划转时专户余额为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四、 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目前,受通信行业周期性特征的影响,各大运营商正处于投资结构调整的过渡阶段,此外,5G网络的大规模建设投资周期也尚未到来,且项目主要通过招标获取,导致公司通信网络配线及信息化机柜产品的销量出现一定波动。公司通过采取对外OEM、改善生产工艺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暂可有效补足产能。同时,考虑到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努力保有现在的销售体量,延迟扩展产能,所以上述项目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鉴于此,公司决定将“通信及信息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剩余募投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通信及信息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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