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该公告中提及媒体报道公司被部分股东提起诉讼事项。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2民初834号)。该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法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2民初836号)。该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与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法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2民初837号)。该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法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案件的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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