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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9】146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仅可申购B类基金份额,且本基金每份B类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B类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而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B类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因此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原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不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对A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采用逐笔计提法收取业绩报酬,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0年5月16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9、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彭轶君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业分理处代理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企业分理处党支部书记、组织处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工会主席、副主任、支行行长、党委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董事,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发行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莉女士,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1968年出生,社会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稽核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杨洁琼女士,董事,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陈波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饶刚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证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曾荣获中证报2010年金牛特别基金经理奖(唯一固定收益获奖者)、2012年度上海市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在固定收益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荣获“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金融服务能手”称号等,在资产证券化等结构融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拥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经理(兼)。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首席信息官(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6、本基金基金经理

  钱思佳女士,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主办人,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主办人。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7、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饶刚先生、委员林鹏先生、委员胡伟先生、委员徐习佳先生、委员周云先生、委员李竞先生、委员钱思佳女士。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8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06只。自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10)66108608

  传真:(010)66107571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朱琼玉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230807

  联系人:杨国平、吴蓉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3636713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参见上述关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2)网上交易系统(请参见上述关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1)至(8)项销售机构,请参见关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盘古大厦A座3205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www.txfund.com

  (15)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5层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 8513062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1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电话:025-83387249

  传真:025- 83387254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付妍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四、基金的名称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精选个股的基础上稳健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45%—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并预测其变动趋势。从而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2、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对内地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价格低估、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1)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

  1)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城镇化带动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带来消费需求的大幅增加,同时还产生庞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投资需求。

  城镇化既创造了供给,也能够创造需求。推进城镇化将从基础设施建设和消费市场扩大两方面消化工业化带来的产能。此外,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城镇化还可以推进消费和服务行业发展,实现经济结构转型。

  我国的城镇化率刚刚超过50%,仍然处于快速提升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率仍然有较大上升空间。但是受到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传统的以基建投资和圈地造城为主要手段的城镇化方式已经面临越来越高的成本约束,走到了尽头。如何把潜在的空间变为现实,解决的办法只有依靠改革。十八大以来政府推行的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就是旨在通过改革财政金融体系、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人口政策、要素价格、人力资本等多方面,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从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未来的城镇化图景一定有别于过去,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它应该着眼农村和中小城镇,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进城人口的市民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升级,投入资本的回报率逐步提升,人力资本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提升,消费和服务业占GDP 的比重提高,资源和环境更加友好。新型城镇化将带动消费和服务产业大发展,尽管增长速度的绝对值未必比得上过去,但增长将更有质量和更加可持续。

  2)人口结构变化

  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婴儿潮部分人口步入老龄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在未来的十五到二十年内这个趋势是无可逆转的。随着人口结构的调整,将给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挑战与考验,同时对相关产业带来投资机会。比如将形成大量对于自动化的需求以替代人工;比如由于老龄化人口的增多,使得医疗服务业、养老产业的市场需求迅速进入到爆发周期;又比如人口结构的剧变也会驱动着人口政策随之变化,从而带来相关投资机会。

  3)资源环境约束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以GDP单一考核的机制,已经让环境付出了巨大代价。环境治理、能源结构调整、要素价格改革将为中国的环保服务、新能源产业和设备商等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同样,也将对传统产业的行业集中度产生影响,从而改变企业的投资价值。

  4)产业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由于人口和资源环境约束,传统型企业正在逐渐失去成本优势,迫切需要转型升级来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这种机会既有产业层面的,比如劳动力结构的智力化带来的工程师红利,将直接表现为我国科技型企业的人均效率和成本优势。也有企业层面的,更多依靠企业家的勤奋和创新精神,运用智能化生产、信息和网络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先进手段来建立创新型企业,或者改造传统企业。

  产业升级带来的投资价值提升是巨大的,重要的是回避了低水平恶性竞争,提高了企业的附加值。企业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效益将得到提升,资产由重变轻,更多依靠创新来获得竞争优势。另外,人力资本高端化正在成为重要的趋势,有些企业在享受这种红利,比如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已经在局部领域具有了全球一流的竞争力,这样的企业数量必然会越来越多。

  随着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无所不在的基础设施,互联网化已成为一个趋势。互联网化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包含移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从事的内外部商务活动。随着企业互联网化的发展,对传统商业模式进行优化、创新、甚至替换,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机会。

  (2)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会倾向于一些符合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或子行业,比如由人口老龄化驱动的医疗行业、具有品牌优势的消费品行业、可以替代人工的自动化行业等。具体分析时,基金管理人会跟踪各行业整体的收入增速、利润增速、毛利率变动幅度、ROIC变动情况,依此来判断各行业的景气度,再根据行业整体的估值情况,市场的预期,目前机构配置的比例来综合考虑各行业在组合中的配置比例。

  (3)股票投资选择

  针对个股,每个报告期基金管理人都会根据公开信息和一些假设推理初筛一批重点研究标的,围绕这些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团队将展开深入的调研,除了上市公司外,基金管理人还会调研竞争对手,产业链的上下游,以此来验证基金管理人的推理是否正确。对于个股是否纳入到组合,基金管理人会重点关注3个方面:公司素质、公司的成长空间及未来公司盈利增速、目前的估值。其中公司素质是基金管理人最看重的因素,包括公司商业模式的独特性、进入壁垒、行业地位、公司管理层的品格和能力等方面;对于具有优秀基因的公司,如果成长性和估值匹配的话,基金管理人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否则将会放在股票库中,保持持续跟踪。

  (4)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国内部分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A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5)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产销规模、核心技术、股东和管理层情况、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定向增发价格的合理性做出判断,并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情况,在进行全面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取较高的收益。

  3、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主要有国债、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固定收益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管理人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

  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策略主要从分析证券行业整体情况、证券公司基本面情况入手,包括整个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具体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从而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配置策略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收益率几方面来考虑,采用自下而上的项目精选策略,以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或次优级为投资标的,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根据不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采取适度分散的地区配置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以管理人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为主,并结合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分析报告,最终得出对每个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总体风险判断。另外,鉴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较差,本基金更倾向于久期较短的品种,即使持有到期压力也不会太大。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0% +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①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814,810,756.94元人民币,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4.11%。

  ②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对于同时在A+H股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和套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会进行少量的投机交易,以更好地提高产品收益。管理人将根据不同的市场行情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萃取收益。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隆基股份(证券代码:601012)的发行主体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16年10月个人所得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于2019年8月14日被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罚款3010元。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对上述证券继续保持跟踪研究。

  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据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0年3月31日。

  1、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A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混合B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公告《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1月4日起(含)本基金B类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代码:007887)。B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同原东方红7号份额转换而来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2019年11月4日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3.4615,因此B类基金份额首日(2019年11月4日)份额净值为3.4615。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2、自2019年9月26日起,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为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失效,《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生效。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26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发布公告《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1月4日起(含)本基金B类份额开始办理申购业务(代码:007887)。B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同原东方红7号份额转换而来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2019年11月4日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3.4615,因此B类基金份额首日(2019年11月4日)份额净值为3.461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

  A.不同类别份额的固定管理费分别计算,从相应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中扣除。

  B.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G=i×年固定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注:G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i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A.基金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a)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每笔申购份额(或红利再投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b)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和本基金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c)本基金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和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d)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分红日赎回的,赎回份额按照赎回时应计提的业绩报酬金额计提业绩报酬。

  e)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参与(指参与原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为A类基金份额)/份额申购(指申购或红利再投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的方式确定赎回份额,计算、提取赎回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B.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运作日。

  a)A类基金份额业绩报酬

  A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份额X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对于2014年5月7日之前(含2014年5月7日)参与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X日为该份额参与后,2014年5月7日前该份额最近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日不存在,则推广期参与的为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

  对于2014年5月7日之后(不含2014年5月7日)参与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红利再投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X日为份额参与日或红利转份额日。

  基金管理人在分红日提取的业绩报酬不应超过该笔基金份额本次分红金额的20%,故业绩报酬上限如下:

  b) B类份额业绩报酬

  B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份额申购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注:E=(12%-6%)×15%=0.9%。

  基金管理人在分红日提取的业绩报酬不应超过该笔基金份额本次分红金额的15%,故业绩报酬上限如下:

  注:E=(12%-6%)×15%=0.9%。

  C.业绩报酬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划拨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C=i×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注:C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i为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由原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参与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的确认日,申购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进行红利再投资的当日。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0日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长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为30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固定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业绩报酬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比例。

  调高基金固定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或调低业绩报酬的计提标准的,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或调高业绩报酬的计提标准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调整管理费、托管费,需于调整实施前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四、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五、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4、“六、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购和赎回的登记进行了更新。

  6、新增“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7、新增“十、基金的业绩”章节内容,内容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后续章节序号相应顺延。

  8、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为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其他相关事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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