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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579,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8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9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2,26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9%;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26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4%;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9%;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24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24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2%;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2,24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2%;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478%;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37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4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12,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79%;反对1,0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391%;反对1,0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163,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1%;反对3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128%;反对3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10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257,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8%;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857%;反对3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37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9%。

  表决结果:黄达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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