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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358,863,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1,556,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877,306,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4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1,056,453,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56,393,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870%。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866,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0%;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456,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31%;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8%;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866,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0%;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456,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31%;反对7,403,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8%;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903,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50%;反对6,366,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493,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12%;反对6,366,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6%;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53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9%;反对7,73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124,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6%;反对7,73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22%;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0,499,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4%;反对8,35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08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3%;反对8,356,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883,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3%;反对8,972,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47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972,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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