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1),于2020年5月1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郭翥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302,975,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8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2,782,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6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8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8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2,8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8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8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525%;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01%;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7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8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525%;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01%;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7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870,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2%;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525%;反对9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01%;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7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02,86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9%;反对9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7,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897%;反对9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28%;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7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志宏律师、吴立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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