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1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曹政先生、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朱军生先生、陈树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1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4-16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大会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7-9、14-1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凯、林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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