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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9,5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类型及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1号)核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77万股。公司已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3,107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77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830万股。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1,070,000股增加至337,19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胡志荣、胡志微,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9,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1%,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胡志荣的妹妹胡志微承诺: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华荣股份之股份的意向;(2)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华荣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要对所持华荣股份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3)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股份的1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4)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本人违反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自愿作出承诺如下:

  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和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以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9,5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股东在实际减持时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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