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1000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薛蕾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栎雯律师、李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栎雯、李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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