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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43,61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99,97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7,96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622,013.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27日“XYZH/2017SHA10222”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2,148.4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5,703.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22.20万元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1,667.89万元)。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5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1.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20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归还暂借补流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218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已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在公司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并认真履行承诺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万马股份实施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关于万马股份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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