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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6,32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16%。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6,08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43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591,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1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42,353,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为2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6,208,1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79,2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53,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5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开展2020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62,541,699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273,625,1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62,541,699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273,625,1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36,166,9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1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8,0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9%;反对11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36,166,9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1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8,0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9%;反对11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166,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反对11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7,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7%;反对11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李兆存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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