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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0,498.56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7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601.1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确保公司正常发展和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2,386,047.69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386,047.6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27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8,742,433.6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67,781,992.32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0,441.30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5,654,450.87元(不含增值税),需用15,654,450.8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27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86,047.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54,450.87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86,047.6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54,450.87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自2019年5月12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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