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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李瑞金、李非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李瑞金于2018年9月取得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公开承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完成船山文化原增持计划中剩余需增持的股份数”,后续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开承诺。李非列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金的一致行动人,应同为增持承诺主体,亦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上述公开增持承诺。同时,上述承诺作出方未向上市公司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承诺作出方继续履行完成上述股份增持承诺。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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