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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629               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通电子

  股票代码:603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0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德峰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张德峰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即1,25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1,25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减持期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8日,减持数量不超过990,0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00%下降至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二、权益变动后的情况

  2020年5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减持情况详细信息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一)质押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力限制的情况。

  (二)减持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5%的,本人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如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发生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利通电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午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

  日期:2020年5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德峰

  日期: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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