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颖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8,37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33%。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5,923,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448,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2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15,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2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15,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2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15,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2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15,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2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15,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294,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77,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8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2%;反对77,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311,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60,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2,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7%;反对60,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15,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15,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47,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5,209,668股,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285,209,668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彩虹律师、马佳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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