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0-36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 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7年2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1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26,012,433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26,012,433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4 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9月25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1,817,14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4,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93,140,000.00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3,140,000.0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9月25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2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946,258.5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7,667,258.27元,其中支付交易对价1,607,400,000.0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9,200,000.00元,置换2017年云房源大数据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30,231,500.00元,置换2017年支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10,400,000.00元,2018年度云房源大数据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使用75,516,205.68元,2019年度云房源大数据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使用64,919,552.59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渤海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户、兴业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账户设立2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云房”)  兴业银行八卦岭支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9月26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武汉洪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 月14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和独立财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本公司及深圳云房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19,000.25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详见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