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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2020年5月19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2,593,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2,306,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15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267,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825,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177,9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9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736,4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

  反对197,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267,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825,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267,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825,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485,5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044,0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267,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825,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267,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825,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106,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反对26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665,3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反对268,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弃权218,4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九)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该事项交易对手方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且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57,923,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923,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475,5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1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8,034,0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1,071,2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1,401,9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6,629,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

  反对1,401,99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365,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923,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365,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923,8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反对10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88,284,6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

  反对4,176,6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弃权132,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843,1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

  反对4,176,6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

  弃权132,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392,113,7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35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672,2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

  反对35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弃权120,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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