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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2020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4,266,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02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4,970,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3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295,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0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304,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刘燕、何广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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