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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时

  (1)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91,949,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65,46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4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486,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93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93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日常性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曹建国、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16,620,783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5,329,107股。

  表决结果:同意275,329,10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7,5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655,2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294,6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601,349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反对348,541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59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5%;反对34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曹建国、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16,620,783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5,329,107股。

  表决结果:同意274,969,66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359,441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7,21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反对35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93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93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1,949,8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0,93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汪祝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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