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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保全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为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案由:重庆原尚与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157,686,049.00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重庆原尚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渝05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该诉讼主要背景情况如下:

  重庆原尚就与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5)。

  二、诉讼进展情况

  重庆原尚在本案起诉前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凌勇、王兴惠、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近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凌勇、王兴惠价值163,844,254.07元的财产。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次裁定为财产保全裁定,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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