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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

  近日,公司收到北金所发出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债权融资计划[2020]第0492号),北金所决定接受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备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备案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分期挂牌,首期挂牌应在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应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备案挂牌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备案通知书》要求,以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做好发行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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