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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上接C38版)

  (上接C38版)

  稽计算过程做详细列示。

  2019年度营业收入(采矿业)与资源税平衡钩稽计算过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销售收入①为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采矿业)分产品列示。

  注2:内部采购销售毛利②为因报告期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产品由公司代销毛利,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矿产品贸易流通环节不需要缴纳资源税。

  注3: 不征税销售收入③,其中:锌精粉不征税销售收入为公司子公司融冠矿业、锡林矿业销售给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的锌精粉运费(含以前年度,报告期经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准于在计税销售额中扣减),含铅银精粉-锑为公司子公司生产属于共伴生矿产。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9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规定:“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四、关于共伴生矿产的征免税的处理: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注4:换算调整销售差额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批复通知》(内财税〔2016〕871号)规定:“金矿销售额换算为金锭缴纳资源税,换算比为1.05。”

  注5:本期减免税额⑧,其中: 锌精粉、铁精粉减免税额为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9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2号)规定:“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锡林矿业在建筑物下充填开采的矿产资源,符合优惠政策。钨精粉减免税额为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6]946号)规定“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可减按规定税额的80%征收资源税。”锡林矿业钨精粉为利用尾矿提取的矿产品,符合优惠条件。

  注6:查补退税额⑨铋精粉为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生产,2016年资源税改革,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7月14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6]9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批复通知》(内财税[2016]871号)资源税税目表中未列明铋精矿的税率,企业无法申报铋资源税,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其他未列名金属产品计征对象为原矿,税率为4%,精矿转换原矿折算率为100%,计提铋精粉资源税。2019年经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向其上级主管机关请示,同意用企业测算的73.70%折算率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计缴资源税, 2019年锡林矿业对铋精粉资源税按经批准的折算率重新计算,并转回以前年度多计提的资源税。

  2018年度营业收入(采矿业)与资源税平衡钩稽计算过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销售收入①为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采矿业)分产品列示。

  注2: 不征税销售收入③,含铅银精粉-锑、硫精粉为公司子公司生产属于共伴生矿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9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规定:“四、关于共伴生矿产的征免税的处理: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注3:本期减免税额⑧锌精粉、铁精粉、铋精粉减免税额为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9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2号)规定:“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锡林矿业在建筑物下充填开采的矿产资源,符合优惠政策。

  (2)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811.48万元、教育费附加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1,069.45万元,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受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经营的矿产品产销量及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应交增值税同比减少,致使附加税减少。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从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享受国家税收红利,增值税税负率降低,附加税减少。

  (3)房产税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307.3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9号)规定:“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

  (4)土地使用税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50.1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内政字[2019]16号)的批复,调整后的方案较原方案税额标准变动如下:4元、3元、2元分别降为3.2元、2.4元、1.6元。企业执行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同比减少。

  (5)印花税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84.94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受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经营的矿产品产销量及销售收入同比下降,购销合同印花税同比减少。

  (6)水资源税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92.52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自2019年2月23日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至报告期末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用水量下降,水资源税同比减少。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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